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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强调要加强煤化工产业规划和发展管理
2006-8-2 8:51:13    来源:中国化肥信息网

  据业内人士介绍,煤化工产业包括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和电石等产品。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煤化工产业取得长足的发展。2005年我国生产焦炭23282万吨,电石895万吨,煤制化肥约2500万吨(折纯),煤制甲醇约350万吨,均位居世界前列。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对于缓解我国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供求矛盾,促进钢铁、化工、轻工和农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一时期,煤化工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对煤炭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技术、资金和社会配套条件要求较高,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承载能力,出现了盲目规划、竞相建设煤化工项目的苗头。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上述问题对煤化工产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均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据专家介绍,煤化工产业是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涉及面广,工程建设复杂,实施难度大。煤化工产业又是新兴产业,产业发展中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引导和规范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主要煤炭生产省要高度重视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深刻认识盲目发展的危害性,认清形势、准确把握产业发展方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产业发展全局,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正确处理产业发展速度、规模与资源、生态环境承受能力的关系,谨慎决策煤化工项目的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也要严把准入关,防范贷款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说,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长远的角度,加强产业发展管理,努力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着力做好产业规划、布局等多方面的工作。

  一是产业规划。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煤化工产业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在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确认之前,暂停核准或备案煤化工项目。对于煤炭液化项目,在国家煤炭液化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前,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应暂停煤炭液化项目核准。

  二是产业布局。为促进煤炭产销区域平衡,鼓励煤炭资源接续区煤化工产业发展,适度安排供煤区煤化工项目的建设,限制调入区煤化工产业的发展(以本地高硫煤或劣质煤为原料的项目,以及二次加工项目除外)。

  三是发展重点。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情况,为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缓解石油供求矛盾,扭转相关高耗能产品供过于求的局面,鼓励发展煤制化肥等产品;稳步发展煤制油品、甲醇、二甲醚、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其中煤炭液化尚处于示范阶段,应在取得成功后再推广;规范发展电石、焦炭等高耗能产品。按照要求,没有完成焦炭和电石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停止核准或备案焦炭和电石项目。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煤炭使用上,国家实行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政策,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必须统筹兼顾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和相关产业对煤炭的需要;在水资源平衡上,大部分煤化工产品耗水量较大,煤化工产业发展应“量水而行”,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展煤化工产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煤气化和煤液化项目的建设;在运输安全上,煤化工项目必须具有较高的产品安全运输保障,对不具备运输条件的煤化工项目应不予核准或备案;在环境保护上,煤化工项目必须达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标准,对不能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煤化工项目应不予核准或备案;在技术政策上,各地区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执行焦炭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在项目管理上,从严审核煤化工项目,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或将核准权限逐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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